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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媽媽屬於保守的投資族,一年下來 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已經超過27萬元,加上其他各項所得來源收入後,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已超過40%稅率,每次只要逢繳稅季節就愁眉不展,有一天剛好在路上碰到張小小(是王媽媽一手帶大的),詢問之下才知道目前張小小服務於稅務機關,因此向其請教是否有較好的節稅方法。其實對於適用高所得稅率的人(尤其是像王媽媽之類者)其可用之節稅策略 大致如下:
1.利用短期票券的分離課稅:短期票券的利息所得採20%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所以在進行投資時,如利息已超過27萬元的免稅限額,且綜合所得稅率在20% 以上,可考慮購買短期票券。
2.海外投資:目前國外來源的所得仍免稅,投資人可以匯款至國外銀行賺取利息或購買海外基金,則無論賺取差價或分配的收益均免稅。
3.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其利息所得採20%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 所以在 進行投資時,如利息已超過27萬元的免稅限額,且綜合所得稅率在20% 以上,可考慮購買可轉讓定期存單(NCD)。
4.目前立法院已修正通過所得稅法有關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自96年1月1日起,改採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因此個人債券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後,稅率將按10%計算。同時因購買債券者多以高所得者居多,以前債券利息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報繳時,債券利息稅負是依高所得者適用的所得稅率而有不同。以綜合所得稅率達最高邊際稅率40%的高收入族群為例,債券利息分離課稅按10%稅率課稅,債券利息的所得稅負將會大幅下降。
5.另外前一陣子非常熱門的不動產證券化(REITS)或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也是富有者鎖定的商品,主要是因為這類證券化產品的孳息,是以6%的稅率分離課稅,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這與一般的投資獲得的孳息,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按0%到40%累進稅率課稅,兩者之間相差太多,因此,也成為富人喜歡的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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