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股息的二三事
隨著時空的轉變,原來堅持的變成不堅持了。
1.兩稅合一以後,由於可扣抵稅額的不同,導致稅前利益(含可扣抵稅額的淨利)比稅後淨利重要。但是中國的稅改後,匯出盈餘扣10%,一下子很多公司的稅率達30%且不可扣抵,稅後淨利又開始重要了,最近半調子稅改,可扣抵稅額減半,計算可扣抵稅額的誘因減少了,就單純看稅後淨利與每股盈餘就好了,不用再算來算去,加回可扣抵稅額的那些鳥事。
2.本來員工分紅入股不算費用,於是就必須計算每股盈餘與扣除員工分紅入股的每股盈餘,39號公報後搭配金官會的解釋,員工分紅入股費用化,再也不用計算扣除員工分紅入股的每股盈餘及扣除員工分紅入股的股東權益報酬率。
3.早期投資人喜歡股票股利與現金增資,後來大家是現金增資如惡仇,巴菲特不喜歡一直投入資本支出且向股東要錢的標的,波克夏就是典型的一直投入資本支出的燒錢企業,現金增資基本上最大的問題時稀釋每股獲利。現在我將股票股利與現金增資分開,我不再喜歡現金增資尤其是一邊發放現金股利一邊現金增資的公司,哪有給股東5毛向股東要5塊的道理。但是我對股票股利的看法又回到70年代,我們都知道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類似,所不同的是股票股利要課稅。我們知道現金股息有現金入口袋,股票股利必須出售才能變現,其實股票股利的最大問題是稀釋每股盈餘,在不稀釋每股盈餘的前提下,股票股利不見得比現金股息糟,因為股票股利將現金保留在公司內,如果可以造成股東權益報酬率的成長反而更好。所以如果每年都可以發放一樣金額的的現金股息及股票股利,就表示並沒有因股本膨脹而稀釋每股獲利,其實股票股利也是很不錯的。
4.我遇到一個人,他只是普考(還是基層特考考上)才是一個助理員,我當初已經是領組是他的兩級以上的職級,但是他在76-77告訴我開發可以買,他買了幾百張,30元一直買到100元,我說100元每年賺3原本一比30幾倍?他說連續3-5年都配3元股票股利,其實不貴!後來他在300-500員都出售了(最後開發漲到1000多元),然後在南京東路買一間別墅,兩層樓,有圍牆,房屋四周都是草坪及花園,現在南京東路應該沒有這種別墅,早就改建了。這是我認識一個小小職員靠投資短短5年就起家的故事。
5.後來我很痛恨股票股利,因為乾脆不要發保留在公司內部好了,幹嘛還要課稅發股票股利。我現在改變了,因為我國的稅制逼上市公司發股票股利,如果保留盈餘加課10%的稅金,而且新制可扣抵稅額減半,發放股票股利比保留在公司內對股東比較好。而且如果每年都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現金及股票股利表示獲利一直成長沒有被稀釋。
6.答案,找每年股息(現金股息及股票股息)都維持一定金額沒有衰退或成長的公司,計算股息殖利率用所有股息計算(現金股息加股票股息),雖然如此計算方式與其他國家的殖利率無法比較,但是那是我國的特產,投資時就不要太堅持可否與其他國家計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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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