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在2003年被女孩子甩了,就創立ㄧ個facematch,入侵網址竊取相片,然後在網路上讓人評比女孩子的長相,最後在4個小時內創造20000多人的閱覽,哈佛大學網路因而當機。

後來利用網路社群的需求創造the facebook,一開始只有在哈佛大學內部,在200311月找到他的朋友愛德華出資1000美元,任命其為財務長,擁有30%的股權。後來因為流量需求,再加上200美元買進一台Linux box當作 MySQL的伺服器,解決流量的問題。20042 the facebook上線,當天就有650人註冊,兩周內facebook變成校園內最流行的話題。

facebook已經有4000個會員時,愛德華說藥開始賺錢了。但是馬可說no

因為他不知道facebook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他會如何發展,只知它很酷!

在馬可在度被前女友拒絕後,他決定要擴大facebook的版圖,將之推廣到普林斯頓、耶魯及史丹佛。

這個時候開始第一次的人事佈局,找到達斯丁寫程式作副總裁兼程式設計總監,馬可個他5%的股權,然後又找克里斯丁做公關總監,他的報酬則視功作量而定。到了2004年春天時,她們已經進入29間學校有75000個用戶。

開始到紐約找金主,然而並不順利,最後遇到西恩派克napster的創造人,建議往加州發展,同時建議將the facebook改成 facebook

2004年的夏天,facebook已經擁有180萬人次的瀏覽,決定要擴大營運,找兩個工讀生,然後將營運總部遷到加州,愛德華又加碼1萬八千美元,於是facebook正式營運。

 

我們發現在web2.0的創業模式

1.   擁有idea相當重要。

2.   只需一點點錢,一年內20000美元就搞定。

3.   無須正式的營運計畫。

4.   有貢獻的人才擁有股權。

5.   不必給正式的薪水。

6.   大量的請工讀生。

7.   不一定要有廣告,只要有很多用戶,就有創業基金會進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