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下列何種稅目之徵收,不優先於抵押權?
 (A)所得稅(B)地價稅(C)房屋稅(D)土地增值稅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
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
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