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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下列那一項相關支出,不應列為新購入土地之成本?
(A)為興建新廠房,原土地上舊廠房之拆除費用
(B)整地費用
(C)支付地上原住戶之搬運費
(D挖掘新廠房地基之費用




答案:D

一、土地:指營業上使用之土地及具有永久性之土地改良;其評價,包括
取得成本、具有永久性之改良及重估增值;土地因重估增值所提列之
土地增值稅準備,應列為長期負債;土地因法令限制而暫以他人名義
為所有權登記者,應附註揭露,並註明保全措施。
土地取得成本通常包括
1.購買價格、代書費、過戶登記費。
2.代前地主支付之稅捐。
3.原有土地上占有者或居住者的搬遷費及補償費。
4.原有土地地上物的拆除費,及整地費。但是地上拆除物有收入者列為土地之減項。
5.土地增值稅為賣方應支付之稅捐,但如合約規定由買方支付者,為土地之取得成本。
6.土地改良有永久性質者,如重劃、美化及排水者烈為土地成本,不用提列折舊。
7.土地改良不具永久性,須提列折舊者,列為土地改良物,如圍牆、欄杆、停車場等。
8.為了興建廠房,挖掘長房地基之費用為廠房之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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