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onewidesky/31/1740999652.flv_###}
26 依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存貨估價方法未經申請由稽徵機關核准者,視為採用下列那一種估價方法?
(A)加權平均法 (B)先進先出法
(C)後進先出法 (D)個別認定法






答案:a

第四十四條 (流動資產估價)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盤存之估價,以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時價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時價為準;成本或時價不明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前項成本,得按資產之種類或性質,採實際成本,或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簡單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計算之。但採用後進先出法者,不適用前項成本與時價孰低之估價規定。
前項各種計算方法之採用,應於每年預估本年度所得額時,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其因正當理由,須變換原採用之計算方法者亦同;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加權平均法;未經申請變換者,視為沿用原方法。

鼓勵作者
1.在每篇文章回應,算是線上點名。凡是不到20人點閱,立刻鎖碼,想看的人寫信來再考慮打開。
2.在每篇文章按,推!這樣會有其他想要報考記帳士或公職的人會知道本站。
3.將本部落格的網址及免費輔導考記帳士及公職的事情用e-mail,轉寄給你的親朋好友,讓更多人參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