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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下列何者不可以修繕費科目列報?
(A)修繕支出效能不及兩年,或金額不超過六萬元
(B)修繕支出效能不及兩年,但金額超過六萬元
(C)修繕支出效能超過二年,但金額不超過六萬元
(D)修繕支出效能超過二年,且金額超過六萬元



答案:D

第77-1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台幣六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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