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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稅捐稽徵法有關違反稅捐繳納或申報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B)代徵人以詐術不為代徵,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C)扣繳義務人侵占已扣繳之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D)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答案:D
第四十一條 逃漏稅罪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二條違反代徵或扣繳義務罪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第四十三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罪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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