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是這樣記的
第一條稅捐稽徵法是稅捐稽徵的特別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不是用關稅
第六條優先受償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其他租稅只優於普通債權不優於抵押債權。
第十八條稽徵文書送達,開始繳納稅捐日期前送達。
第十九條應受送達人及送達之效力,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管理人
服役者,父母、配偶、服役單位
土地及房屋稅,使用人。公同共有人之一送達急於全體。
第二十一條核課期間,依法申報者5年、違法及未申報者7年。
第二十三條徵收期間,繳納期間屆滿之議日起算,五年。執行中、申報債權,不在此限。
第四十八條之一,租稅罰責,從新從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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