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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真企業為了提高97年的營業額,挽救下墮的股價。於是就與下游廠真爽公司做一個合約,就是博真公司再97年12月銷售(現銷)給真爽公司5000萬元的商品,然後在98年3月底以5200萬買回。博真公司那批貨的成本為4000萬元,所以在97年12月30日賣出時博真公司認列了5000萬元的銷貨收入,現金增加5000萬元,存貨減少4000萬元,銷貨毛利1000萬元。由於發布利多消息,博真公司的股價又連拉3支停板。

就會計上而言,博真公司實際上並非真的銷售,而是借由售後買回取得資金,所以銷貨並未完成,出貨當時應該用負債認列,而不是銷貨收入,自於隔年3月底還款5200萬,中間的差額應為利息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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