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e168於是就問林員外,除了買可扣抵稅額高的股票,還要如何節稅,才能夠退稅,林員外就說捐款阿,我就是捐給法鼓山文教基金會,可以抵稅的,這次四川緬甸的災難,法鼓山也設有捐款網站,可以捐阿!

政府為鼓勵國人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及參與國家建設,凡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機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之限制。該等捐贈金額可於捐贈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無須事先報備,惟應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檢附捐贈收據正本,以供查核認定。
實際上國民的愛心一向不落人後,也有很多人的親朋好友投入慈濟功德會、法鼓山等宗教團體的義工。對於這些符合政府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則有一定的限制。目前的規定此類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但是對於國防、勞軍及對政府機關之捐獻,則不受金額之限制。所以一般常對各地方政府及公立學校捐贈。
我們可以就郭台銘連續大筆捐贈台大,引起私校的吃味的例子來說明。這是因為對公立學校捐贈可以100%抵稅,但是對私立學校的捐贈最多只能在20%到50%間限額抵稅,所以一般人要捐贈研究興學,多半是對公立學校為之。

可是,如果直接對立案私立學校捐款,該捐贈行為係屬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列舉扣除該項捐贈,但最高限額為綜合所得總額20%。

但是據私立學校法第51條規定,如果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並指定捐款予特定的學校,列舉扣除的限額則高達綜合所得總額50%,租稅減免優惠顯然較前者為高,而且同樣可以達到對特定學校捐款的目的。


一般而言,捐贈的對象與抵減限額如下表所示:





至於捐贈的項目與金額及證明文件則於下表中列出:








有關非現金捐贈(實物捐贈)的規定

由於非現金捐贈造成政府稅金的嚴重短收,關於納稅義務人利用土地、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等實物捐贈,財政部前已陸續發布行政解釋規範如下:
一、土地:自93年1月1日起,個人以購入之土地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按土地取得成本認定,未能提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或係受贈或繼承取得者,按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列,其核定標準,93年及94年均為土地公告現值之16%,但捐贈之土地如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財政部核定者,可專案考量。
二、未上市(櫃)公司股票:須俟受贈單位出售股票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出售價金之收據或證明文件,始得列報為出售年度之列舉扣除。
三、納骨塔:以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且能提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者,依法核實減除;未能提出取得成本確實證據者,稽徵機關依查得之資料認定。至於以未符合殯葬管理條例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捐贈者,不得列報減除。


財政部賦稅署95年底,召集五區國稅局,研商96年查緝逃漏稅的重點工作。有關個人租稅查核重點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申報捐贈超過一定金額以上得˙案子,列為選案查核。財稅官員指出,財政部這幾年來對於捐贈公設地、未上市櫃股票、納骨塔等行為加強防堵,但還是傳出有高所得者利用捐贈骨董字畫、綠美化工程給政府節稅,因此賦稅署明年計畫大規模查核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案件的查核,納稅人只要申報列舉捐贈扣除超過「一定金額」,就會被列為查緝重點。

就非現金捐贈的部分,很多人有錢人用非現金捐贈達到節稅的目的。例如,課桌椅一套才600元給人家報4000元,一次捐個好幾千套;也有捐全民英檢的書一套才5000元給人家報好幾萬。也有捐蘭花的,申報捐贈金額100萬,國稅局去了發現蘭花死了,只剩花瓶…,什麼都有拉!這一些最後都被移送法辦,有人說有錢人,樂活就好了,為何斤斤計較這些小錢,結果還身陷牢獄。甚至連古董、民俗衣服啦都是捐贈的內容!

然後,財政部乾脆在最低稅負制將非現金贈與納入課稅的範圍,可是最低稅負制的稅率仍只有20%,只達綜所稅最高稅率40%的一半,仍有逃稅的誘因。
最近由於非現金捐贈抵稅的規定衍生諸多弊端,甚至不少知名企業家因而涉案,因此,財政部未來可能取消非現金捐贈抵稅的規定,據估計每年可增加稅收約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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