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不同期間或不同公司間構成流動資產的各項目的比重及變現品質不同,很難比較不同期間或不同公司間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甲公司現金及應收帳款佔流動資產的比例比乙公司高,是否表示甲公司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比乙公司好?又乙公司的營業週期比甲公司短,是否又表示乙公司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比甲公司好?如果甲公司較具變現性的項目(如現金及應收帳款)所佔的比重優於乙公司,且其流動資產的變現品質(以營業週期評估)又優於乙公司,則我們可以作出甲公司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比乙公司好的結論。但是如果較具變現性項目的比重分析結果與流動資產變現品質分析結果相異,就很難比較出兩者之間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優劣。這時候就要再做進一步的流動性指數分析,流動性指數係以個別流動資產項目佔流動資產總額的百分比,乘以其變現所需的天數,然後在加總而得。也就是同時考慮流動資產各項目變現性的比重及變現品質所求得的一個指數。在本文U公司流動資產各項目變現性的比重優於T公司,但是流動資產的變現品質比T公司為差,為評估兩家公司流動資產整體的變現能力,有必要進一步的計算兩者的流動性指數。茲將T公司及U公司兩家公司的流動性指數列於表。



由表可得知,T公司除了第三年流動性指數低於U公司外,其餘各年均優於U公司,可見整體的衡量,T公司流動資產的變現能力比U公司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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