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歐威爾『1984』書中的情節一樣,國稅局這個老大哥,正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我們的所得、財產的一進一岀,都加以監視,讓我們好像置身在電影『網路上身』的情境中。
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大部分的財產都已經被國稅局鎖定,一般的存款可從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查得,不動產會由地政事務所查得,車子會從監理單位查得,股票會由股務代理單位查得。也就是說你的財產已經被鎖定了,網路上身的情節天天都可能發生。你不相信的話,可以拿身分證和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單,上面的資料也許不是最新的,可能是半年前或一年前的資料,但是政府已經大致掌握每個人的財產了。而財稅資料中心,就是負責掌握這些資訊。

先說我們的銀行存款好了,有個聯合徵信中心,擁有我們的存借款資料,如果有必要,國稅局可以提出申請,調查我們的銀行資金流向,所以銀行存款的增減是無法逃過國稅局的法眼。

如果父親想要把銀行存款移轉給小孩,一般銀行存款的移轉方式有幾種:
1. 開立支票,但是如果受款人是小孩,很容易會被發現。
2. 採取匯款方式,但是匯款人是爸爸,受款人是小孩,資金流程很清楚,一定會被發現的。
3. 領現金,依照洗錢防制法,提領現金超過100萬元,金融機關必須申報。
4. 無論如何錢不見了,國稅局首先一定會去查小孩子的戶頭。

提領現金不可行
基本上有些人認為提領現金,就可以逃過金融體系的監督。實際上提大額現金轉給子女,逃漏贈與稅的案子,大多是先從本人帳戶提領大筆現金,再將這些錢分次移轉到子女的銀行帳戶,這些民眾以為利用現金移轉,稅捐機關就查不到資金流向,但是在洗錢防制法通過後,可以將逃漏稅過程查得一清二楚。
洗錢防制法規定,同一帳戶在同一營業日的現金存、提款交易,分別累計1百萬元以上,銀行除了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還得向調查局申報。調查局在收到相關資料後,會轉送給稅捐單位,清查是否涉逃漏贈與稅。
提領現金給子女失敗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95年11月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在最近查核案件中,發現有一名女性納稅人,因為政府核發土地徵收補償費逾1億元,存入銀行不久後,出現頻繁且密集的提領現金,分散存入子、媳銀行帳戶。
這名納稅人利用長達八個月的時間,陸續將其銀行存款,分次以幾十萬元或數百萬元的現金方式提領,提領後並未立即存入受贈的子、媳戶頭,而是隔數日、甚至數週,再零星分散存入子、媳帳戶。經過多次操作,累計贈與額達4,900萬元。
但是稅捐機關調查發現,納稅人提領存款具有規則性及持續性,但所領出的現金沒有購置財產、償還債務等用途,明顯可疑。同一時間,稅捐人員也調查其子女的帳戶,發現其子、媳銀行存款相對增加,但二人均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亦無法舉證存入現金的來源,因而難以掩飾其受贈財產事實。經查稅人員拼湊其存提金額,與受贈人的存款帳戶相互比對,確認其有漏報贈與行為,核定補稅並送罰,當然這是做苦工的代價。

那有些人會想,如果不用支票支付,不用匯款方式,提領現金小於100萬,提出來不要存入小孩戶頭可以嗎?

對了,用人頭好了,有一位老先生,由於健康的問題,他必須在兩三個月內將手邊的兩三千萬銀行存款提出,於是他叫他們公司的員工當人頭,請公司的財務經理每日提領八九十萬,然後將所領出的現金分別存入三至四個員工的人頭帳戶內。事後國稅局發現老先生名下的兩三千萬的存款不見了。
可是國稅局找不到匯款資料,而且錢也沒有存到小孩子名下。結果國稅局清查那家分行那兩三個月的用現金存入的,全部都調出來,拿出來核對筆跡,結果發現頭一個提款單與兩三張存款單筆跡很像的,這一拼起來就把15個人頭完全發現,補稅送罰。

節稅規劃
基本上租稅的規劃有兩個方向,第一個是,進行合法的資金移轉,並申報贈與稅。例如利用夫妻之間的贈與免贈與稅,先由夫贈與給妻,然後再各自贈與給子女,在採用分年贈與的概念將現金贈與給小孩。例如夫先贈與給妻111萬元,然後夫妻在各贈與給小孩111萬元,合計贈與金額就可達兩倍。然後持續多年的贈與,就可達到財產移轉的目的,可是如果必須再短期間內移轉現金及存款,就有緩不濟急的感覺。
其次就是避免被國稅局直接追蹤,這種方法是有一點逃漏稅的成分在,而且在很多狀況下,會被國稅局查到,我們只能就其租稅規劃的疏漏之處進行分析,至於這些缺失改進了以後,其實租稅風險仍然很高,不建議納稅義務人親身嘗試。基本上國稅局對於開立支票或匯票的方式,可以直接掌握,至於如果提領現金超過100萬的部分,依據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司法機關也會通知。但是對於提領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部分,只要不要進入子女的銀行帳戶。同時也沒有其他財產的增加,那就有可能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財產總歸戶系統中「消失」,只要經過核課期間5到7年的時間,自然就移轉成功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