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上班族領固定薪水,每到了報稅季節,想到要將所賺的一部份繳給政府,就相當心疼,完全沒有節稅空間,其實如果能善用一些薪資所得報稅的技巧,還是可以少繳一些稅款。
個人薪資所得範圍廣泛,依稅法規定舉凡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皆屬之,其中有些依規定可免列入個人所得課稅,對薪資所得者減輕稅負而言,不無小補,一般上班族可以運用節稅的方法約有下列幾種:
(一) 選擇替代「薪資項目」的所得收入:,因為在薪資所得部分,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有些項目是有免稅空間的,例如每月定額以內之伙食津貼,乃至於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處等,皆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另外如一定數額以內的加班費、誤餐費,以及不是以現金方式給付的員工團保、提供宿舍或交通工具、文康活動、旅遊券,都可以不列入所得課稅。這個部份可與公司研洽,在實質受薪待遇不變下,如何以別的「給與」代替部份薪資。
以下將針對各項免稅所得標準,進一步說明如下:
1.加班費
公私營事業不論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定行業,其員工為雇主目的執行職務支領之加班費,在下列範圍內可免納所得稅;
(1).每日延長工作時間(含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放假日當日工作逾8小時部分),一般行業男工未逾3小時,女工未逾2小時;特殊行業男工及女工未逾4小時。
累計「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一般行業男工未逾46小時,女工未逾24小時;特殊行業男工未逾46小時,女工未逾32小時部分支領之加班費免稅。其加班費給付標準,前2小時不超過平日每小時工資一又三分之一倍,後2小時不超過一又三分之二倍。
(2).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因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之放假日,仍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免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前項「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其加班費給付標準,不超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2倍。
2.伙食津貼及加班誤餐費
(1).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 公營事業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相當於實物配給部分,免納所得稅。
(2).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者,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A.職工每人每月包括加班誤餐費在1,800元以內部分。
B.航行國際港口者,及遠洋漁船,船員每人每日在180元以內部分。
C.航行台灣、金門地區者,及近海漁船,船員每人每日在150元以內部分。
3.房租津貼
(1).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房租津貼;公營事業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相當於房租津貼部分,免納所得稅。
4.差旅交通費
(1).員工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在不超過稅法認定標準者,免納所得稅。目前日支費標準,國內出差,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為700元;其他職員為600元。國外出差,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訂日支生活費標準。
(2).營利事業因未備交通工具,經購買車票後由通勤員工搭乘交通工具之用,此種情形係因執行工作必須支付按實報銷之費用,免予合併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5.員工子女教育獎學金
若係以在校之學業及操行成績達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稅。若為一般性補助,不以在校學業及操行成績為要件者,則應列入薪資所得課稅。
6.員工團體壽險
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每人每月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7.員工醫療葯費
營利事業為員工支付一般疾病或負傷就醫所發生之診療及葯劑費,與依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支付之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8.文康活動費
(1).營利事業撥付各單位獎金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係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之康樂活動經費者,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2).營利事業舉辦慶生會、敬老會、年終晚會所支付之費用,如非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9.體育活動費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體育活動所支付之各項費用,可列為其他費用,並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
10.國內外旅遊費用
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條件)旅遊部分,則應認屬各該員工之薪資所得(由營利事業舉辦者),或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者)。
11.工作服或制服
(1).因業務需要免費發給員工之工作服,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
(2).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以職工福利金補助員工購製制服,如確為業務上之需要,該項制服補助費,可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
12.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補助及禮品
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員工各項補助或禮品,如屬員工自提部分,免視為員工之所得課稅;如屬營利事業提撥部分,應作為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單通報,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0元者可免通報。
13.營業人員私車公用補貼
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
(二) 特殊身分免稅選擇:軍教人員以及符合勞基法中定義的「勞工」可以享有許多免稅或減稅優惠,也就是說,若是下面具有這些身份的人員,薪資所得就可以免稅:1、現役軍人。2、幼稚園及中、小學教師。3、外國使館的外交官、領事及各該國籍職員。4、從國外聘請回來的教授、技術人員、顧問等。
5、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所以,如果正在找工作,或是打算轉換事業跑道,不妨將這些因素納入考慮。
(三) 除了考慮個人薪資所得,全戶的薪資狀況亦應一併考量。例如子女年屆廿歲或家中其他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最好將該親屬的所得額與可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合計數拿來好好試算一下,決定是否由其單獨申報,以達到另一種節稅的效果。
(四)參加勞退自提:勞退新制已實施多年,選擇新制者可決定是否自提、自提多少比例(最多6%)。從節稅觀點來看,自提收入可暫時免稅,領取退休金時則享有定額免稅,根據估算,月薪7萬8千元以下者,退職所得幾乎都課不到稅。
現行『退休金』所得稅計算方式: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財政部於94年度調整退職所得
1.一次領取總額在15.6萬元×服務退職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2.超過15.6萬元×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1.2萬元×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1.2萬元×退職服務年資的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4.分期領取:所得額=【全年領取總額】-6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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