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91.11.18聯合報所刊,股市聞人陳德深高達十九億餘元的遺產稅,是國內首宗可以用實物抵稅的案例。陳德深的繼承人已全部用上市和未上市股票「抵繳」十九餘億元的遺產稅,台北市國稅局最近即將發出遺產稅繳清證明。國稅局私下算算,這筆十九億元的鉅額遺產稅,最後國庫的實際「進帳」可能不到一億元。
實際上陳德深係於78年病故,留下價值32億元的遺產,核定的遺產稅額約19億元,78年當時的股市將近10000點,可是91年的股市指數僅達4000點,國稅局再91年將其變現是相當划不來的。因為遺產的評價股票是以死亡時的股價來評價,以實物抵繳時也是以死亡時的股價而非以抵繳時的股價來計算。
此外,陳德深的案子還涉及到國稅局使用代位辦理繼承的做法,處分陳德深在台北市關渡地區共84筆土地,辦理抵稅1.65億元。這個案子大家所以知道是因為國稅局在85年12月以前,就扣押陳德深存款及兩個保險箱,但其價值離遺產稅的19億元尚遠。於是繼承人陳德仁等三人向國稅局申請土地抵稅,但是另外一位繼承人陳錦格反對,要求行使優先承買權。國稅局依據┌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強制執行聯繫辦法┘規定,可以採代位繼承的做法索回稅捐。同時依照財政部76年的解釋令如果同意抵繳的繼承人人數以及持有產權超過半數,及符合抵繳規定。因而,最高行政法院判定陳錦格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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