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隔離的效果:為了避免辛苦累積的財產,因為做生意的失敗,而影響家人的生活型態,或者散盡家產。信託就是可以提供這方面的保障,也就是可以欠債而不用賠,因為大股東即便在信託期間生意失敗,債權人不能對已信託的財產強制執行,讓大股東留下基本的生存食糧,以期改日東山再起的機會。根據信託法§12:「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信託法§13規定「屬於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互相抵銷。」 
所以,例如律師、會計師、或者是內部人(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經理人、持股10%以上之股東),可能面對投資者的訴訟,要負起連帶保證責任,為了保住目前所有的,都可以在累積資產到了一個段落後,將部份(或一半)的資產信託。當然如果你想中年創業,可是又不想畢生積蓄毀於一旦,信託是一個很好的方法。
2. 控制權的保持,上市公司的董監事,如果因為股權信託移轉而喪失董監事資格,那就是不見其利,先見其害。郭台銘及施崇棠等經營者絕對不會為了信託而喪失經營權。這時候就必須要介紹,不保留運用決定權與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的差異。依信託業法和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委託人把財產交付信託,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是採保留運用決定權,由委託人指示如何運用。一是不具有運用決定權,全權交由信託業者處理。
(1)不保留運用決定權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於股票交付信託,且不保運用決定權時,則交付信託股數不計入持股成數。一旦股權下降至「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最低持股成數者,則須補足股數。
(2)保留運用決定權時,其移轉僅須通報主管機關,沒有不計入持股成數的問題。
我們之所以知道郭台銘及施崇棠的股權信託情形,也是在其公告持股信託轉讓而得知的。

3. 節稅的效果:股權信託最大的誘因還是在節稅,由於目前定存利率相當低,這幾年最流行的有價證券信託方式,是約定三到五年的信託,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方式,將這段期間股票所產生的孳息,逐年轉移給子女,等到信託契約結束後,股票的所有權再轉回大股東身上。這期間,股東仍對股票保有運用決定權,簡稱「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權信託。這方面的節稅效果相當的複雜,我們會再以專文另作介紹。


4. 留才的效果,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如果依照以往用員工分紅的方式留住人才,公司的每股盈餘將會大幅稀釋,影響股價甚鉅,造成老闆、員工、與股東三輸的局面。結果郭老闆忽然想到一招,就是何不拿自己的股來送給員工當分紅。由於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方式,所要繳的贈與稅並不高,員工仍然可以享有與分紅配股同樣的效果,但是股價因此就不會有很大的影響。就自己所擁有股票的市值而言,如果採用員工分紅費用化,可能使市值產生很大的損失。但是配一些股息給員工、繳一點贈與稅給政府,對大老闆而言,反而能夠保有較多財產。
對於其他持股不高的的上市科技公司老闆而言,由於不願或不能拿自己的持股讓員工分紅,只能用調薪來留住員工,但是調薪哪能跟分紅比,科技公司的員工就是想要藉由分紅或者認股達到千萬富翁或億萬富翁的夢想,如果沒有這種夢想,為何要辛苦賣命。所以無法提供分紅公司,員工自然留不住,競爭力因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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