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依照遺贈稅法第24條(有關申報期間的規定) 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111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同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如果逾時不申報,有何處罰,國稅局就對你沒辦法了嗎?這是依照遺贈稅法第44條(未依限申報之處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未依限辦理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加處1倍至2倍的罰鍰。但是大部分的案例,都是罰一倍,連同本稅(最高稅率為50%),加罰一倍,就是抓到雙倍的原因。

自首無罪,又怎麼說?這是依據稅捐稽徵法48條之一(租稅大赦條款)規定如果在沒有經人檢舉及沒有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能自動向稽徵機關補繳所漏稅捐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但是除了補徵應納之贈與稅款外,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但書規定,還要就補繳的贈與稅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很多鄉下的農民再取得政府徵收補償費時,就直接把錢轉到小孩名下,就果就在「抓到雙倍」,的情況下,所領到的補償費又回到政府的口袋。我們也能苦口婆心,希望照規定來,不要自以為是硬搞,以免「稅ㄙㄨㄟ」事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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