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費用化稅務處理與淺評
財政部已確定員工分紅費用化稅務處理原則,明(97)年元月起實施,由於員工分紅費用化議題,市場已經關注一段時間,相關專業研究部門人員表示,在員工分紅費用化對明年企業獲利稀釋的衝擊下,預料,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採用認股選擇權的方式配發紅利,到底員工分紅費用化其稅法處理及對企業影響如何?經常有讓人弄不懂?因此以下就會計列帳在稅法上之規定及對企業之影響二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對於商業會計法自去(95)年5月24日經總統令公布,修正第64條條文,將盈餘分配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的強制規定,限縮在業主獲配部分。同時經濟部已發布要按國際會計準則,將員工分紅的財務會計處理准予費用化,然而其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在稅法上仍存在部份差異可加以分類歸納出三項要點:
第一、員工分紅金額計算基礎,企業只有以盈餘配發的股票,才可按公平市價列報費用; 亦即盈餘配發以外的部份,則不適用按公平市價列報費用原則,
第二、員工分紅配股來源若是公司以買進的庫藏股為主,目前因稅法視庫藏股出售員工 的交易為證券交易所得,並非費用概念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出爐前,亦暫不 得列為企業費用扣減所得稅。
第三、公司發放員工分紅對象若擴及子公司員工者,因非屬營利事業經營本業之費用, 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報為費用。
再則企業發放員工分紅配股後,對於領取分紅的企業員工,財政部表示,不論分紅 配股市價高低,在民國98年12月31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之前,一律都只 須按面額10元繳稅。除非個人加計員工分紅配股的全年收入逾600萬元以上者, 需再加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舉例來說,A公司經股東會決議配發員工每人1, 000股股票,員工實際領取分紅配股時,股價如為每股120元,每名員工等同拿 到價值12萬元的股票。 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只需申報1萬元股利所得,不 是實際的12萬元。
其次對企業之影響方面,首先因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自明(97)年起實施,過去無法列報屬於員工分紅配股的費用支出,企業申報的營所稅不受分紅配股因素下降。但明年起列為企業費用後,獲利勢必會受企業的員工分紅配股政策影響,有專家更預測對企業獲利稀釋的衝擊,將達到13%以上,其中對高價電子股如IC設計業者和PC零組件等業者影響猶甚。因此過去認為,企業因為以庫藏股替代配股分紅,可維持ROE(股東權益報酬率),並降低獲利稀釋率,但現在因為缺乏租稅優惠,意願將大幅降低。而改採選擇的方式,因可透過認股條件之設計,使給付基礎與員工的未來績效連結,達到企業留才之目的,同時可分年認列費用,對企業獲利支衝擊可望降低,不過因員工需付出成本取得股票,且須分年領取,對員工獎勵效果不如員工分紅來直接有效。但從另一觀點來看,亦可改善過去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無法限制員工轉讓,及給付基礎較無法與員工的未來績效連結,員工往往拿到股票後即琵琶別抱,無法達到企業留才之目的,未必不是好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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