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替未成年子女購屋要注意,地政機關會通報國稅局,結果可能只繳頭款,卻被認為是整屋贈與,核課贈與稅。
老吳18稅的兒子考到大學,老吳很高興,就在兒子就讀大學附近買了一間預售屋,由於頭款只有110萬,老吳認為並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就未申報贈與。結果由於小吳並未成年,結果地政機關通報國稅局列為選查案件。
國稅局在核定若發現預售屋登記者並無支付貸款能力,會以整筆房屋的評定價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為贈與額,而非僅以頭款為贈與額。
事情是這樣子的,老吳支付110萬的頭款,另外以小吳的名義貸款500萬,取得房屋的名義。由於小吳為未成年子女,取得預售屋時地政機關會通報,列為選案對象,結果國稅局發函向建商查價款支付情形。就發現頭款是由老吳開支票給付110萬,剩下的尾款係以小吳名義向銀行貸款500萬。
由於小吳並無法提出償付貸款本息能力證明,國稅局乃以該屋的公告現值400萬(並非110萬),核定為贈與金額,核課贈與稅。
本案的最佳贈與方式為,老吳以自己名義購屋,然後分四到五年將房地以持份方式分次贈與給子女。其中就是每次贈與要繳契稅為房屋評定價值的6%,這是比較大的成本。自於如果小吳是已成年且有工作,那就可以用購買的方式移轉此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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