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結婚時,可贈與的金額為何

一般子女結婚時,父親與母親可以各贈與100萬元,親家公親家母也可以各贈與100萬元,就是400萬元,至於何時的贈與屬於婚嫁時,一般推論為婚禮前後六個月做為判定。而且一般都挑在年底結婚,年底前也有當年的的免稅額111萬,父母各贈與111萬共222萬,隔年年初還可以贈與隔年的免稅額111萬。現在就可以做如下推論。如果某甲之子在年底結婚,某甲及其夫人可以各贈與100萬,也就是有200萬不列入贈與總額。其次,某甲及夫人可以各有當年度111萬的贈與免稅額,所以可以在當年底贈與222萬給其子。隔年初再贈與次年度的免稅額,也就是次年初再贈與222萬給其子。加起來在結婚前後兩年可以贈與200加222(當年免稅額)再加222(次年免稅額),總共有644萬的贈與是免稅的。當然如果親家那邊也相對贈與644萬,則某甲之子成家時就有1288萬的財產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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