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處分不易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抵遺產稅,已成為有心人規避遺產稅的最好工具。
根據統計,全國累計以土地抵繳遺產稅的金額已超過1,000億元,其中大多數都是公設地。有大戶更靠公設地抵繳遺產稅,使上億元的稅負化為零。
拿公設地抵繳遺產稅,形同是拿「折價券」。假設以100萬元買公告現值1,000萬元的公設地,則不但遺產中少了100萬元現金,1,000萬元的公設地還可免課遺產稅;並可以拿該筆公設地來抵繳遺產稅。等於「以小換大」,也把應稅財產變成免稅財產。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設地的公告現值遠高於市價,所以產生節稅空間。就算要花公設地五成的價格才能取得這塊地,但卻可以100%拿來抵繳遺產稅,納稅人還是賺到另外五成的節稅空間。
不過,國稅局也會依個案情形判定,如果避稅動機明顯,還是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財產還原到沒買公設地前的狀況,照實課稅,讓納稅人反而會得不償失。
曾有一案例,一名納稅人生前花1,800萬元買公設地,該公設地的公告現值達1億元。被繼承人以為因此遺產就可減少1,800萬元現金、並可適用公設地免稅,還能靠捐贈抵1億元的遺產。沒想到,國稅局認為該名納稅人是在往生前六個月內才買公設地,規劃動機明顯,因此不准免稅、也不得抵繳,原有的成本1,800萬元也要併入遺產課稅,因而補稅數百萬元。
為了不讓有心人利用公設地的價差來避稅,財政部目前已著手修法防堵以買賣方式取得公設地的人,目的是讓蓄意規避稅負者不再有機可乘,但修法的內容不會影響原本就擁有或繼承公設地的民眾之抵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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