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報魔法師34號公報—賠的越多,績效越高--賺的算你的,賠的算股東的
--依照34號公報,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果投資的市價高於或低於原始投資成本,應列為股東權益的項下,未實現評價利得或損失科目,不得列為當期損益。也就是市價越漲,股東權益越高,每股淨值越高,損益無影響。市價越跌,股東權益越低,每股淨值越低,損益無影響。

所以如果公司的投資股票賠錢,由於損益表不變,股東權益降低,因而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的內部人士,當然對此結果不會有異議,但是投資大眾可能被騙了。

當公司的投資股票賺錢,由於損益不變,股東權益提高,因而股東權益報酬率降低,公司的內部人士,當然無法忍受這種情形,所以把股票出售,於是就產生已實現利益,變成投資收益,使損益表增加,投資大眾也喜歡這種結果。

如果你是投資大眾,遇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辦?
有兩種方法:
一、 將股東權益下的未實現評價損益轉列為損益表的投資損失,以反映實質狀況。

二、 分析時一定要注意,每股淨值與股價淨值比,由於34號公報影響股東權益,所以未實現投資損失會使每股淨值降低,股價淨值比提高。

後續發展,本來規定以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其帳面價值與市價的差額,列入本期損益。意思就是如果市價高於帳面價值,列入本期為實現投資利益。如果市價低於帳面價值,列入本期為實現投資損失。再以短期內出售為目的,可以將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現在發現,如果列入為實現投資損失,財務報表太難看。於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說可將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轉為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輸的可以列入股東權益下面。這叫做保證贏的。金管會從善如流在97年10月17日修正34號公報,規定如果事後不再以短期內出售為目的,可將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結果中信金及華南金因以34號公報重分類,分別將兆豐金(2886)及第一金、新光金等持股由交易目的,轉為備供出售,各有數十億元損失沖回,因而成為97年前10月金控獲利冠、亞軍。
1.png
中信金97年前三季的合併淨利13,175,707股東權益為141,441,606,股東權益報酬率為9.31%。如果沒有轉為備供銷售金融資產,原會計方法的合併淨利為8,535,228,股東權益為141,441,606不變,修正前的股東權益報酬率為6.0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inance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