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流量表的表達方式

 

現金流量表有兩種表達的方式,分別是直接法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及間接法編制的現金流量表,然而兩者之間的主要差異在於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的表達方式不同,其他投資活動與籌資活動的表達方式皆相同。

 

直接法現金流量表

直接法現金流量表表達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係依照現金收取總額之主要類別與現金支付總額之主要類別揭露,有一點像現金基礎編制之損益表。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鼓勵採直接法編制現金流量表,認為可以提供間接法所無法提供有助於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資訊。

 

直接法現金流量表編制範例

第一步:先取得合併損益表


第二步:再取得合併財務狀況表(合併資產負債表)

第三步:取得編制現金流量相關資訊


第四步:計算自客戶收取之現金


我們也可以利用下列公式計算:

自客戶之現金收取 =  銷貨收入 + 期初應收帳款金額 期末應收帳款金額  + 期末預收貨款金額  - 期初預收貨款金額

 

由於會計上採應計基礎,所以損益表上的銷貨收入並不等於實際銷貨由客戶處收到的現金,本期應收帳款的增加數表示本期銷貨尚未收到現金的部分,故應收帳款增加部份應由本期銷貨中減除,以得出本期由客戶處收到的現金。反之本期預收貨款增加表示已經收到現金尚未出貨的金額增加數,應該加入,求得自可戶之現金收取。


第五步:計算支付供應商與員工之現金

也可以用下列方式計算

支付供應商現金 = 銷貨成本 + 期末存貨 期初存貨 + 期初應付帳款 期末應付帳款

支付營業費用  = 非折舊營業費用 + 期初應付營業費用 期末應付營業費用 + 期末預付費用 期初預付費用

支付供應商及員工現金  = 支付供應商貨款 + 支付營業費用

以銷貨成本來看,本期銷貨成本並非實際支付給供應商的現金,應付帳款的增加表示本期進貨尚未付款的部份,故應付帳款增加部份應由本期銷貨成本中減除,存貨增加數表示本期進貨超過銷貨成本應該付給供應商的部份,故存貨增加的部份應於銷貨成本中增加,以得出支付給供應商的現金。

營業費用而言,應計營業費用之增加表示已經發生營業費用但未付款的部份,故應付費用增加部份應由本期營業費用中減除。此外,折舊雖然屬於營業費用的項目,然而折舊並未動用到當期的現金支付,計算的基礎是以排除折舊的非折舊營業費用為準,或者有營業費用減除折舊,以得出支付營業費用之現金。 預付費用是已經支付現金但未消耗費用的部份,雖然未消耗營業費用,但已付出現金,所以計算支付的營業費用必須加上預付費用的增加數,方可得出現金支付數。

 


第六步:計算支付之利息與支付之所得稅


也可以用下列公式計算:

支付之利息 = 利息費用 + 期初應付利息  - 期末應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 所得稅費用 + 期初應付所得稅 期末應付所得稅

利息費用並不等於實際支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本期應付利息的增加數表示本期已發生利息費用尚未支付現金的部份,故應付利息增加部份應由本期利息費用中減除,以得出本期支付之利息金額。

同樣的,所得稅費用並不等於實際支付給政府的現金,本期應付所得稅的增加數表示本期已發生所得稅費用尚未支付現金的部份,故應付所得稅增加部份應由本期所得稅費用中減除,以得出本期支付給政府的所得稅金額。

 

 

 

第七步:編制直接法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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