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98年1月12日三讀通過遺贈稅法修正案,將遺贈稅大幅調至10%,當然國人各有正反兩面的看法。然而此項規定對保險業有很大的衝擊。
以往,保險業挾保險給付免稅的規定,大幅的推銷鉅額保單,協助富人節稅。
如今新的規定,堵住了鉅額保單的投保意願,對保險業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過去大家都說遺囑無用論,原因是寫了遺囑必須做真實性的確認,縱使確認後原來遺囑不願分配的繼承人也可以要求特留份。

例如,老人家不願意給老大,所以遺囑寫老大繼承金額為零。可是老大可以要求特留份,也就是原應繼份的二分之ㄧ。

老人家當然不願意有這種結果,可是如果提早將財產移轉給子女,必須可以高達50%之贈與稅。

現在增與稅調降為10%,由於稅負的降低,老人家可以依其意願,將其財產贈與給么兒,個人對財產的主導能力更加能夠掌握。

如果擔心么兒拿到鉅而財產會有後遺症,那可以用信託的方式移轉,以避免兒女不成材。

以前也有信託的規定,但是由於他益信託要課最高達50%的贈與稅,遺囑信託還是有特留份的問題。財產的移轉,始終不能如人願,現在遺贈稅調降,老人家終於對於自己的財產有控制權了。

當初國泰人壽為了要移轉財產,用了多層控股的模式,現在,顯給老大就是老大,想給老二就是老二。也少了一些身後子女的財產之增。因為遺產稅比所得稅還低,這層顧忌畢竟少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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