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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結婚時,可贈與的金額為何

一般子女結婚時,父親與母親可以各贈與100萬元,親家公親家母也可以各贈與100萬元,就是400萬元,至於何時的贈與屬於婚嫁時,一般推論為婚禮前後六個月做為判定。而且一般都挑在年底結婚,年底前也有當年的的免稅額111萬,父母各贈與111萬共222萬,隔年年初還可以贈與隔年的免稅額111萬。現在就可以做如下推論。如果某甲之子在年底結婚,某甲及其夫人可以各贈與100萬,也就是有200萬不列入贈與總額。其次,某甲及夫人可以各有當年度111萬的贈與免稅額,所以可以在當年底贈與222萬給其子。隔年初再贈與次年度的免稅額,也就是次年初再贈與222萬給其子。加起來在結婚前後兩年可以贈與200加222(當年免稅額)再加222(次年免稅額),總共有644萬的贈與是免稅的。當然如果親家那邊也相對贈與644萬,則某甲之子成家時就有1288萬的財產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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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景氣、交易頻繁的年代,買屋換屋是一件經常發生的事情,但據房仲業者表示,卻有高達三成的人不懂得利用不動產節稅。尤其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所涉及許多稅捐,稍不注意事前對節稅資訊的掌握,很可能買賣契約簽下之後,節稅契機就已悄悄飛走而不自知。故以下將分幾次加以扼要說明:
買屋是值得慶賀的事,購屋者得為這筆交易付出五種稅捐,包括: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書狀費與代書費。
嚴格來說,屬於稅課的部分,買方只須負擔印花稅與契稅。印花稅是因為雙方要簽訂房屋的買賣契約,因此當契約成立當時,就要由買方負擔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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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景氣、交易頻繁的年代,買屋換屋是一件經常發生的事情,但據房仲業者表示,卻有高達三成的人不懂得利用不動產節稅。尤其在進行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所涉及許多稅捐,稍不注意事前對節稅資訊的掌握,很可能買賣契約簽下之後,節稅契機就已悄悄飛走而不自知。故以下將分幾次加以扼要說明:
買屋是值得慶賀的事,購屋者得為這筆交易付出五種稅捐,包括:印花稅、契稅、登記規費、書狀費與代書費。
嚴格來說,屬於稅課的部分,買方只須負擔印花稅與契稅。印花稅是因為雙方要簽訂房屋的買賣契約,因此當契約成立當時,就要由買方負擔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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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圈內盛傳東森購物頻道營運長王世均和模特兒太太洪曉蕾婚變,據聞王世均聽了以後哈哈大笑地說:「我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離婚,我什麼都沒了。」洪曉蕾也打趣說:「我會幫你留一間客房,方便你來探望孩子。」
實際上洪曉蕾也高興的太早了,因為依照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如果王世均失業了而且一無所有,這時如果傳出婚變。洪曉蕾不但無法單獨擁有仁愛路那棟豪宅,而且名下財產可能還要分一半給失業的老公。
洪曉蕾如何確保她所擁有的,就是將夫妻財產制由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或者是對財產信託,才能避免名下的擁有財產只是乾歡喜,其實仍有一半是(另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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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圈內盛傳東森購物頻道營運長王世均和模特兒太太洪曉蕾婚變,據聞王世均聽了以後哈哈大笑地說:「我所有的財產都登記在太太名下,如果離婚,我什麼都沒了。」洪曉蕾也打趣說:「我會幫你留一間客房,方便你來探望孩子。」
實際上洪曉蕾也高興的太早了,因為依照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如果王世均失業了而且一無所有,這時如果傳出婚變。洪曉蕾不但無法單獨擁有仁愛路那棟豪宅,而且名下財產可能還要分一半給失業的老公。
洪曉蕾如何確保她所擁有的,就是將夫妻財產制由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或者是對財產信託,才能避免名下的擁有財產只是乾歡喜,其實仍有一半是(另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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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頭」保管財產真的神不知鬼不覺嗎?真的安全無虞嗎?以往有下列幾種情形,將容易被稅捐機關發現以「人頭」追蹤方式列管:1.人頭名下財產遽增2.金主名下財產遽減3.綜所稅的各項所得前後年度差異過大4.巨額證券交易稅單5.金主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6.上市(櫃)前大股東之股權移轉,有上述情況而運用「人頭」方式進行稅務規劃者,不得不謹慎,以免被補稅罰款。 納稅人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一經查獲除重行核定補稅外,都要處罰。國稅局受理的行政救濟案件中,曾有一名納稅人利用子女及女婿名義在數年間,大筆購買上市(櫃)股票及存款。經循資金流程等資料,查獲其子女及女婿購買股票及存款的資金都來自這名納稅人,認定屬於分散所得的行為,將這些股票及存款的相關營利及利息所得,合併歸課該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稅,並依法裁罰。
這名納稅人不服補稅及處罰,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時主張夫妻是協議以提供資金方式,與子女及女婿合資進行投資理財,並非利用「人頭」分散所得。
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這對納稅人的錢既交付子女及女婿,在投資期間就不應隨時領回,而且帳冊理應記載盈虧;經查其帳冊僅以納稅人立場記載,另其資金亦應以活存方式供投資運用,不應作為定存,故以定存質押借款再運用似不合情理。再則法院參酌這名納稅人資金往來頻繁、又無規則性,認為其夫妻對相關資金仍有支配及使用權,而不是借貸關係;且其所指結算及付清欠款等行為,都是調查基準日以後的作為,其子女及女婿尚無主要經濟來源,也無法證明是以自有資金償還欠款等理由,駁回納稅人所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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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頭」保管財產真的神不知鬼不覺嗎?真的安全無虞嗎?以往有下列幾種情形,將容易被稅捐機關發現以「人頭」追蹤方式列管:1.人頭名下財產遽增2.金主名下財產遽減3.綜所稅的各項所得前後年度差異過大4.巨額證券交易稅單5.金主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6.上市(櫃)前大股東之股權移轉,有上述情況而運用「人頭」方式進行稅務規劃者,不得不謹慎,以免被補稅罰款。 納稅人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一經查獲除重行核定補稅外,都要處罰。國稅局受理的行政救濟案件中,曾有一名納稅人利用子女及女婿名義在數年間,大筆購買上市(櫃)股票及存款。經循資金流程等資料,查獲其子女及女婿購買股票及存款的資金都來自這名納稅人,認定屬於分散所得的行為,將這些股票及存款的相關營利及利息所得,合併歸課該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稅,並依法裁罰。
這名納稅人不服補稅及處罰,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時主張夫妻是協議以提供資金方式,與子女及女婿合資進行投資理財,並非利用「人頭」分散所得。
案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這對納稅人的錢既交付子女及女婿,在投資期間就不應隨時領回,而且帳冊理應記載盈虧;經查其帳冊僅以納稅人立場記載,另其資金亦應以活存方式供投資運用,不應作為定存,故以定存質押借款再運用似不合情理。再則法院參酌這名納稅人資金往來頻繁、又無規則性,認為其夫妻對相關資金仍有支配及使用權,而不是借貸關係;且其所指結算及付清欠款等行為,都是調查基準日以後的作為,其子女及女婿尚無主要經濟來源,也無法證明是以自有資金償還欠款等理由,駁回納稅人所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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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伯名下有一塊農地,為了怕死後小孩得付遺產稅,所以就將農地移轉到兒子名下,因農地農用可不計入贈與稅總額,但條件是需繼續農用5年,所以移轉時並不需負擔贈與稅;不過兒子移轉兩年後,把農地賣掉,還用出售所得10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結果現在不但得補繳贈與稅,還被罰款。
實際上農地是財產移轉節稅的重要工具,主要是農地移轉免贈與稅與遺產稅,但是代價是要持續農用5年,本案例林伯伯為了免遺產稅,可能再兒子的請求下或他人的建議下,將農地移轉給小孩。而林伯伯的兒子也不知道免稅只做一半,竟然在兩年內將農地賣出,結果被補徵贈與稅。
李伯伯是個有錢人,他為了節稅買入一大筆農地,然後贈與給小孩,但是要求小孩再5年內不得出售,而且將大筆農地用鐵絲圍起來,中間就種地瓜葉,無須灑農藥無須施肥,再這五年間,小孩如需用到錢,可以用這筆地到銀行抵押貸款。五年過後,順利出手,完全免除贈與稅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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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伯名下有一塊農地,為了怕死後小孩得付遺產稅,所以就將農地移轉到兒子名下,因農地農用可不計入贈與稅總額,但條件是需繼續農用5年,所以移轉時並不需負擔贈與稅;不過兒子移轉兩年後,把農地賣掉,還用出售所得1000萬元買了一棟房子,結果現在不但得補繳贈與稅,還被罰款。
實際上農地是財產移轉節稅的重要工具,主要是農地移轉免贈與稅與遺產稅,但是代價是要持續農用5年,本案例林伯伯為了免遺產稅,可能再兒子的請求下或他人的建議下,將農地移轉給小孩。而林伯伯的兒子也不知道免稅只做一半,竟然在兩年內將農地賣出,結果被補徵贈與稅。
李伯伯是個有錢人,他為了節稅買入一大筆農地,然後贈與給小孩,但是要求小孩再5年內不得出售,而且將大筆農地用鐵絲圍起來,中間就種地瓜葉,無須灑農藥無須施肥,再這五年間,小孩如需用到錢,可以用這筆地到銀行抵押貸款。五年過後,順利出手,完全免除贈與稅的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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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行情必讀—貨幣供給額增加,就資金面而言股市不容看淡

貨幣供給額係指某一特定時點,銀行體系以外企業及個人所保有的通貨及存款貨幣,可分為狹義貨供給額(M1a、M1b)及廣義貨幣廣義供給額(M2)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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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稅┘不穩
私人間買賣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的未上市公司股票,買賣時必須要繳證券交易稅,可是很多投資人為了要節稅,往往以面額而非成交價格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的未上市公司股票,未按實際成交價格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者要注意了,國稅局最近便查獲個人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受讓人因短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應賠繳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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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稅┘不穩
私人間買賣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的未上市公司股票,買賣時必須要繳證券交易稅,可是很多投資人為了要節稅,往往以面額而非成交價格繳納證券交易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人間買賣已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的未上市公司股票,未按實際成交價格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者要注意了,國稅局最近便查獲個人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受讓人因短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應賠繳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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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借錢給近親,再以免除債務方式行贈與之實,還是會被課贈與稅。
賦稅署日前有一案例,一名納稅人將約4,000萬元資金借給子女購置土地及興建住宅。子女日後僅歸還部分借款,其餘債務雙方以立約方式無償免除。主管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視同贈方式與對該納稅人課徵千餘萬元贈與稅。
依稅法對贈與行為定義,除了實質金錢財物的贈與外,包括借貸行為卻以無償免除債務或承擔債務,亦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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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千萬退休金不會只是夢,若能落實退休規畫3P--Predict(預估)、Plan(規劃)、Practice(執行),富足退休的夢想將可成真!
30歲的人若想在60歲時退休,並享受20年的退休生活,需要準備多少錢呢?如果退休後每月生活費只需2萬元的話,以2%通貨膨脹率預估,大約是1056萬元!相較於結婚、買車購屋、子女教育等理財目的,退休準備必須穩健保本,才能確保擁有安定的老年生活。
→首部曲:Pre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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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擬在民國98年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課稅,財政部已發函給央行,要求央行提供國人匯出資金投資外歸戶資料,作為參考。
央行並已通知國内各信託、投信、證券和保險業者提供個別投資人結匯資料,以利財政部未來可完全掌握國人海外資產狀況,針對海外所得課稅。另外財政部也將積極簽署租稅協定,和央行聯手建置完整的海外所得課稅資料庫。目前已有16國與我簽署雙邊互免所得稅。因此財金主管機關掌握個人匯出細項後,央行未來可能會同財政部完成結匯建檔歸戶,針對每年匯出投資一定金額以上的大戶「查稅」,以抑制資金外移,達到控管資金進出的目的。
目前個人每年自由結匯累計金額是500萬美元,法人則是5,000萬美元,超出部分可再向央行專案申請結匯。不論是辦理匯款或是開立外幣存款戶,都會列入個人結匯額度,換句話說,只要到銀行結匯,央行統統可以掌握。再則建置結匯資料建檔歸戶系統,主要是從源頭,也就是銷售海外商品的業者,獲知海外投資詳細金額,以建立個人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制,未來投資海外金額將「全都露」。 不過,如果是透過投信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海外基金,或向保險公司購買投資型保單,是由投信業者或保險業者至銀行結匯後匯出,列入業者的結匯額度,央行只能掌握投信和保險業匯出資金,沒有個別投資人匯出的細項,就節稅活動而言仍有可資規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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